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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

发布日期:2007-7-4 17:08:35      文章来源:音乐之风     
    记者王晓冬报道7月1日起,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始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
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下称“  新标准”)。新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目前,卫生部在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和广东省等7个地区开展了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以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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